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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


来源:本网 发布时间:2021-09-02 14:50:35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


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

工作的通知


各村委会、各办公室、镇属有关单位:

清明时节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,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精神,根据《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》(清森防指[2021]7)要求,为确保丰阳镇森林资源、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结合丰阳镇实际,现就做好全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

清明节期间,群众上坟烧纸、燃放爆竹等森林火灾隐患大幅度增加,是森林火情火灾的高发期。各有关单位、镇各大办公室、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,增强风险意识,树牢底线思维,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、复杂性、严峻性,全镇各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,教育好家人及亲友文明祭祀,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。

二、加强宣传教育,倡导文明祭祀

清明节前,各村委会要制定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》和《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》,张贴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》或《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命令》等;划定村干部清明节包村小组山头地段的森林防火责任区,明确工作内容;召开村民小组长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动员会,组织村民签订《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》,大张旗鼓地开展“倡文明祭祀、防森林火灾、保绿水青山”宣传教育活动,积极倡导文明祭祀,教育群众移风易俗,提倡用植树、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祭祖。

特别要贯彻到全镇公职人员以及广大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,要求党员干部率垂范、带好头、树好样、做文明祭祀、安全祭祀的先行者、带头人,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。

三、在森林防灭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
(七)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有关禁止行为。

(八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
四、加强防范布控

在清明节前,将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,根据《丰阳镇2021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预案》的规划,将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,配置检查标牌,对进山扫墓人员进行登记,届时清明节期间三天不放假,各有关单位、镇各大办公室、村委会要配合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,调整休假时间,统一听从安排,做好把路口、守山头、巡坟头等工作,严防死守,控制纸钱、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山,坚决消除火灾隐患。

五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

一旦发现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,要立即拨打值班电话6311213或者欧阳志新(副镇长)139****1752,林业工作站站长罗小云135****2965,严禁动员组织未经扑火培训的人员参与直接扑火行动。

六、加强组织纪律,强化责任追究

村委会、镇政府各大办、各有关单位要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干部。因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,一经查实,将追究参与扫墓党员干部的相关责任,如因责任不落实、部署不到位、宣传不到位、防范不到位和处置不到位,造成森林火灾发生,将严肃追究责任,情节和损失严重的,予以问责。根据连州市有关规定,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市有关部门、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,责令整改;情节严重的,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政务处理。

1.辖区内森林火灾频发、多发,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;

2.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不清,落实不力的;

3.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;

4.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 知书的,未按时完成整改的;

5.党员干部未带头履行森林防灭火承诺的;

6.未落实省市森防指相关工作部署的;

7.未积极参与、及时采取措施扑救森林火灾的;

8.未按规定到达火灾现场;

9.未按规定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和火场看守工作的;

10.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、谎报森林火灾;

11.发生人员伤亡的;

12.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的其他行为。            




中共连州市丰阳镇委员会       

2021323日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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